假设在公共场所,应该追究哪些法律法规
时间:2024-12-31|栏目:浦江律师|
法律分析:故意裸露身体行为的认定:(l)本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,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。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良好的社会风俗。(2)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赤身裸体,情节恶劣的。公共场所,主要是指公众进行公开活动的场所,如商店、影剧院、体育场、公共交通工具、街道等场所。“裸露身体”,不仅包括赤裸全身,也包括比较常见的赤裸下身或者暴露阴私部位,或者女性赤裸上身等情形。应当注意的是,构成本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,如多次实施此行为,引起众人围观,群众意见很大、社会影响恶劣等。(3)根据本条规定,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,情节恶劣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那得看是否有证据
上一篇:孩子9岁,赔偿金额如何确定?
下一篇:我退休后去世,补发工资如何计算?
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
- 12/31 如何探视泰来监狱的犯人?
- 12/31 我退休后去世,补发工资如何计算?
- 12/31 孩子9岁,赔偿金额如何确定?
- 12/31 儿子去世后,他的抚恤金父母能否领取?
- 12/31 我六年前被强暴了,还能报警追诉吗?
- 12/31 工亡父母年龄不到六十岁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
- 12/31 完成《成品油经营许可证》后,排污许可证的法
- 12/31 发生工伤自己没钱垫付医药费用用人单位也垫付
- 12/30 我家有三个人吃最低生活保障。如何换户主?最
- 12/30 房屋过户协议模板:为孩子上学准备
- 12/30 女方怀孕后拒绝终止妊娠,是否有责任?
- 12/30 因网赌再次被传唤,我会面临什么处罚?
- 12/30 男人先出轨,在娘家人面前打丈夫几巴掌,男人
- 12/30 第一次起诉孩子一岁半,一般不离婚,第二次起
- 12/30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得到判决,我可以在15天后重
- 12/30 成都绕城高速公路的编号在哪里可以查到?
- 12/30 离婚协议里规定女方不能再婚,这违法吗?
- 12/29 妹妹想从房产证上去掉名字,还是赠与更划算?
- 12/29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有丧葬费吗
- 12/29 我孩子的户口现在以她父亲的名义,我想搬到母